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学费:
(一)甘肃省特色专业:金融学专业及方向、会计学专业及方向18000元/人·学年;
(二)省级一流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财政学专业18000元/人·学年;
(三)艺术设计类专业18000元/人·学年;
(四)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和风景园林专业17000元/人·学年;
(五)其他专业16000元/人·学年。
注:各项收费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4人间:1800元/人·学年
6人间:16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金”3300元/人·学年。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岗位等方式,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