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中职生在校就读期间和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均实行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的“三免”政策。
2、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
3、国家金:凡在我院一、二年级就读的农村、牧区户籍的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的及城市家庭困难的中专生,可享受国家金每人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