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金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2、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单项和特殊奖学金:单项和特殊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每一奖项为100-3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凡报考我院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中职生在校就读期间和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均实行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的“三免”政策。
2、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