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资费: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同时,可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抚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为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粵扶残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贷款(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学费减免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属特别困难的学生4000元/生/年,困难的学生30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000元/生/年;
4.康正(校内奖金,用于激励和资助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到国家奖金的学生,资助金额为800元/生/年;
5.国家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可申请8000元/生/年);6.符合建档立卡的学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下发5000元/生●年学费减免,生源地资助7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7.南粤扶残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资助10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是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外省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