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为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粵扶残工程。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园地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贷款。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属特别困难的学生4000元/生/年,困难的学生30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000元/生/年;
4.康正(校内奖金,用于激励和资助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到国家奖金的学生,资助金额为800元/生/年;
5.国家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可申请8000元/生/年);6.符合建档立卡的学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下发5000元/生●年学费减免,生源地资助7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
8.其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岗位。
二、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是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在省内民办高校就读的,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在外省学校就读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向学生(或家庭)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