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奖助基金,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主要包括:(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2)学校设有一般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突发事件补助,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3)本人及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学校学费减免规定者,可申请减免学费。(4)学校设立勤工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种勤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