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嘉定校区:2200元/年,青浦校区:24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品学兼优综合奖学金、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唐翔千先生设立的奖、金。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部分专业对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学生学费予以适当减免:
原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的普通类专业学费减至11000元/年,原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的艺术类专业学费减至13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