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中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申请免笔试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1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近照2张以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书等(见本章程,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来我院嘉定校区(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号)办理免笔试申请手续(申请免笔试证书提交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15:00)。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时间安排自行在网上缴费,考试当天请务必带好准考证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