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5000 元。
住宿费标准:大学城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700 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300 元;沙河校区四人间每生每年1800 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6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四)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每学年贷款高金额为8000 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可申请学费、家庭困难及其它奖学金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 元。
(十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可免交学校当年学费(不含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是7000 元,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发放。
(十二)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