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七条参加2020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台湾学测”),且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九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二条乐器修造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到1.60米,男生身高不到1.70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