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 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 号)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 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
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原则上走读。
第二十二条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