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计划单列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学制、限额、专业
招生对象:京籍应往届初三毕业生学制:三年
二、报名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继承和发展音乐事业而勤奋学习。
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任何不适宜从事音乐学习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谢绝报考。

2021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合招生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台湾地区考生可使用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参加当年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语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向我校申请就读。

2021年中国音乐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应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外,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永久居民。
2.已获国内外硕士学位者、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者,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021年中国音乐学院附中招生简章

5.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复查期,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或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介绍单位和地区。
6.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由我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凡因学习成绩或品德、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退回原介绍单位和地区。

2020年中国音乐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应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外,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永久居民。
2.已获国内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按同等学历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020年中国音乐学院附中北京计划单列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继承和发展音乐事业而勤奋学习。
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任何不适宜从事音乐学习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含休学生)谢绝报考。

2020年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计划单列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京籍应往届初三毕业生

2019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规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合招生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台湾考生可使用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向我校申请就读。

2019年中国音乐学院招收来华留学生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应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外,并取得居住国国籍的永久居民;
2.已获国内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019年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学术成果考察、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参加初试考试。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中国音乐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