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标准按沪价行〔2000〕120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5)自2011年起,上海市大学生就医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收费及收费时间以上级文件为准。
为方便你及时安全地缴付学杂费、避免排队现金支付,确保到校办理报到手续能顺利完成,请你务必按照以上所列费用,报到前请按下列要求完成相应的缴费手续。
(1)缴费的截止时间:请于9月10日前,在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上完成学杂费的缴纳手续。
(2)缴费操作的说明:已收到入伍通知书的同学请不要缴费。我校财务处对已完成缴费的学生开具《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扣费7天后,学生可登入学校的个人信息门户,点击“电子票据”查询、下载或打印《上海市高等教育学杂费电子票据》。需要使用电子票据进行报销的,可凭学生证和打印下来的电子票据,到财务处盖“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收款专用章”,并作实名登记,盖章后的电子票据可作为报销单位的入账凭证。电子票据每次收费只能盖章一次,不可重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