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0〕25号)规定执行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报考我校西餐工艺、中西面点工艺、酒店管理、葡萄酒营销与服务4个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的应届毕业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考西餐工艺专业的考生在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为西餐烹饪(专业代码:130800)或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代码:130700)或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代码:071700)等相关专业;且获得下列证书之一者,可获参加测试资格:证书获得项目颁证机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奖项)(烹饪等赛项)教育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烹饪赛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烹饪赛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奖项)(西餐服务、西式烹饪、中式烹饪赛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与专业相关的2张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1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西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考中西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在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为中西面点(专业代码:131100)或西餐烹饪(专业代码:130800)或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专业代码:130700)及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代码:071700)等相关专业;且获得下列证书之一者,可获参加测试资格:证书获得项目颁证机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奖项)(中点、糖艺、西点及烘焙等赛项)教育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西点及烘焙等烹饪赛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西点及烘焙等烹饪赛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奖项)(中点、糖艺、西点及烘焙等烹饪赛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与专业相关的2张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1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在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为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代码:130100)或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代码:130200)及相关专业;且获得下列证书之一者,可获参加测试资格:证书获得项目颁证机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或团体奖项)(酒店接待、餐饮服务等赛项)教育部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或团体奖项)(饭店服务赛项等赛项)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餐厅服务赛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奖项)(酒店接待、餐厅服务赛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与专业相关的2张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1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考葡萄酒营销与服务专业的考生在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为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30100)或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代码:130200)及相关专业;且获得下列证书之一者,可获参加测试资格:证书获得项目颁证机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或团体奖项)(酒店服务等赛项)教育部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或团体奖项)(饭店服务等赛项)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餐厅服务赛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中国技能大赛餐厅服务(国赛精选)赛优胜奖(含)以上(个人奖项)(餐厅服务赛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中职组三等奖(含)以上(个人奖项)(酒店服务、餐厅服务赛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委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公共基础课程英语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为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 http://lzzs.***.cn)了解自主招生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