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index_22.html)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年)。另,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金,全年总计投入700万元。同时,按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