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财政部门承担中职技工学生的学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金范围、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教助[2017]1号文件:农村农业户口城镇非农户口的全日制技工学生国家减免(国家补费)学费1000元/学期,三年烹饪专业国家补费6000元。全国连片困难县(市)农业户口的学生享受国家金1000/学期,三年享受二年共4000元。学生高可得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00元。
(二)、国家补费6000元(入学即减,学生向国家资助部门申请,因学生原因造成国家补费不能下拨,学生自己补缴齐学费)。
我校严格执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教助[2017]1号文件
(六)、费用(2018年7月起学校招办执行此收费标准)
1、中职学费3600元/学年(共三学年);
2、住宿费1600元/学年;
3、军训费:800元;
4、体检费:100元;
5、教材费600元/学年;
6、财产押金:300元;
7、保险费:100元/学年;
8、中专套读大专衔接班学费4900元/学年(共四学年)。
1、烹饪技工专业(三年制)所有非农及农业户口学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学费资金2000元/学年(按每学期发放1000元)。
2、烹饪技工专业(三年制)全省36个贫困县学生享受国家金2000元/学年。国家规定金不能冲抵学费,必须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按每学期发放1000元)。
3、我校严格执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5〕115号)文件。
(七)、学费:8600元
(八)、住宿费:1600元
(七)、学费:5800元
(八)、住宿费:800元
1、学期1个月,学习50个菜品,学费2960元;
2、学期2个月,学习100个菜品,学费3660元。
1、学习10个面点、小吃品种,学费2960元;
2、学习20个面点、小吃品种,学费3660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级别/考前辅导课等收费标准
初级30课时800元;
中级50课时1500元;
高级75课时1800元;
技师90课时2800元;
高级技师105课时3200元。
学制3个月 学费5980元
学制1个月 学费3800元
学制1个半月 学费3980元
(五)、收费标准: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考务费、鉴定费和办证费:
健康管理师三级:2600元;
健康管理师二级:3000元,论文评审费:120元;
健康管理师一级:3600元,论文评审费:120元。
学期30课时,学费1200元。
学期80课时,学费1800元。
学习面团调制工艺,各种面塑制作(人物、动物等)。学期30课时,学费1200元。
(四)学期10课时,学费1500元。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金管理工作,确保中职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365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2〕225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按一定标准由财政核拨的用于弥补中职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的补助资金。
第七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全省由省财政统筹落实,各级财政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全省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第十条 对民办中职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第十一条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
每年10月30日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预拨的受生人数和生源结构为基数,下达下一学年度中央和省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足额配套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并在收到资金预算的30日内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第十二条 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中职学校应成立班级、校内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 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免学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中职学校应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中职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留存备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以下简称“国家金”)管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