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是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