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职学校要认真对本校受生数据逐一进行核查。对确实在本校就读全日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免学费和金资助政策要求的学生,由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对于学生确实在本校就读但学籍与普通高校、中小学等学籍重复的学生,应在其他学校重复学籍信息删除后方可资助;对于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要在2015年6月26日前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受助名单中删除。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利用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对各市、县、学校上报的数据进行监控,对未及时删除的不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信息,将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审计署《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按套取骗取行为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