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陈仓区籍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本区办理的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为宝鸡市陈仓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及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3)残疾人家庭子女或学生本人残疾。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当年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8000元以上。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与复印件。
(5)因突发性变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详细资料(因交通事故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必须有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因火灾造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必须有区消防队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害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且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必须提供由村、镇政府、农业局或畜牧局出具的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学生。须提供由镇(或街道)计生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学生父母双方无专业技能、依靠务农和外出务工收入供养2名在校大学生或供养老人及有智障、残疾的伯父母、叔父母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必须提供由村、镇政府、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或本人一方患有慢性疾病(类风湿病、冠心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半年内区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诊断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高校新生有贷款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务必于6月5前在就读高中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6)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优抚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村镇区民政部门、区扶贫办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料。)
(6)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优抚证、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证明、村镇区民政部门、区扶贫办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料)复印件2份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