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800元/年。
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
住宿费标准:(滨海校区)八人间500元/人/学年;(奎文校区)八人间500元/人/学年。
第十六条退役士兵类录取后就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1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第十七条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实施学生生源地国家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还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