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歉代偿: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贷款的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贷歉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贷敷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12、减免学费: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3、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初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七、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