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7 23:00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311-87665556
  •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招生专业

类别专业名称
财政学类(本)

财政学

税收学

金融学类(本)

金融学

保险学

投资学

经济与贸易类(本)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贸易经济

法学类(本)

法学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英语

新闻传播学类(本)

学

新闻学

统计学类(本)

统计学

计算机类(本)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类(本)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审计学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类(本)

电子商务

旅游管理类(本)

旅游管理

二、学历、学位证书: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0年本科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28号

邮编:050091;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285

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数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安排排序靠前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其预录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若其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承认国家及各省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