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专业名称 |
|---|---|
| 教育学类(本) | 小学教育 |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
| 艺术学理论类(本) | 艺术管理 |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学(师范类)
音乐学
舞蹈学(师范类)
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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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编导
录音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
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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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类(本) |
摄影
美术学(师范类)
雕塑
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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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类(本) |
艺术设计学
公共艺术
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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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搭建实践平台,形成了“田野+课堂+舞台+双创教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师生独立创作、编排、演出的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艺术作品多次在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中国文学艺术界艺术门类高奖项中摘金夺银;先后受邀参加第十三届亚洲艺术节开幕式演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开幕式、上海世博会云南馆常态演出等省市乃至全国性大型演出。
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其他录取原则按招生省区相关政策执行。
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8.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民族声乐)、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演奏)、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演奏)、动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3.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