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条件
按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执行。
七、体检、政审及录取
1.考生的体检和政审,按山东省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执行。
2.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山东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及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非艺术类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学、广告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及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它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