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学籍的人员。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见《济南市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规定,“要落实学校招生工作自主权”,“逐步实现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完善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依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以下简称“3+4”高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3+4”师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的上述范围且具备推荐生资格的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8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指标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符合指标生资格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入学的初中在校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B级(含)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评价部分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招生范围及数额
直属高中推荐生招收范围与人数原则上与2017年推荐生招生范围和人数保持不变。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和范围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就业与创业(
本课程是职业教育的特色课程,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培育创业意识、顺利进入社会的重要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就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结构、产业与社区、求职技巧、创业意识与能力、创业政策法规、小企业管理技能等。
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以下简称“3+4”高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3+4”师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评价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等级相关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条件。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高职、“3+4”师范、五年制师范)及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批次志愿填报时,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5.各县区教育(教体)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高中一年级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混合编班,严格落实“零择班”要求。
统一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逐步深化“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须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特殊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再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学校提前公示的学科等级特殊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无提前公示有综合素质评价和科目特殊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技校网友
2021-01-1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