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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7 04:46:45解决时间:2022-08-12 17:03
本专业系统学习服装表演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掌握并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前沿资讯与实时动态,探讨、研究与解决服装表演行业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服装表演能力、广告表演能力、展示与造型能力、创新创业的能力;具备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职业核心素养、道德品质涵养,能在各类演艺公司、模特公司、服装品牌公司、培训学校从事“表演、设计、营销、管理”方面相关职业。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毕业学分175学分,修业年限3至6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就业方向:职业模特、平面模特、模特培训师、服装表演编导、模特经纪人、服装定制设计师、服装营销与管理人员、演艺人员、时尚买手。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0年,学校进入“上海软科”全国最好大学排名200强;2021年,排名又有新跃升。
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1、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2、学校设有特困生生活补助金,视学生的困难程度,学校分别予以资助。
3、2008级新生中被我校认定为特困生的同学,学校可免费为其办理医疗保险。
详情请查阅《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