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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13 11:30:46解决时间:2022-08-12 17:11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文化产业普通高校,是四川省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单位、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最具吸引力十大院校、四川省新闻传播卓越人才建设高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网络十佳口碑高职院校。
近年来,学校创新凝炼以“一纲四目”为特色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路径,教育教学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理念开始迈向系统化、制度化、模块化、课程化、学分化的阶段。参与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主持编制国家专业教学标准1套,立项建设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2门。1个教师团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2名教师获得全省高校教学大赛二等奖,学生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等奖19项70余人次。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3项,荣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4项。综合科研水平进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前列,稳居全省高职院校榜首。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被四川省教育厅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学校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该考生做退档处理。
4、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
8、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①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则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体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奖助勤贷办法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类别包括:
■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元/生/年。
■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100元/生/年,困难3300元/生/年,特殊困难4500元/生/年。
■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生/年,二等奖600元/生/年,三等奖400元/生/年。
■ 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12000元。
■ 特殊困难补助:对于符合特殊困难补助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可补、代偿8000元。
■ 对于毕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我校学生,工作满三年后,可以申请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学费奖补,奖励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年。
二、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品学兼优新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 028-85766716 64551517
招生咨询QQ群:563064678(一群) 758726867(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