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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27 16:50:11解决时间:2022-08-24 12:58
|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本科 | 四年 | 工学学士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政治素质好,知识结构合理,具有粮食专业技 术知识和能力,具有一定的数据分析处理、实验室操作技能、工程与机械知识与技能、粮食化学与分 析检验、企业经营等能力,具备较丰富的粮食加工和质量管理及其他食品领域的知识,能在粮食企 业、科研机构、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从事粮食加工、新产品开发、粮食科学研究及质 量检验、粮食深加工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丰富 的人文科学素养;
2.具有从事粮食工程工作所需的数学、化学和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 理知识;
3.具有良好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
4.掌握扎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粮食工程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粮食工程专业的发展现 状和趋势,具备从事粮食安全生产、粮食产品分析检验、粮食质量管理、粮食贮藏加工设计和粮食 国际贸易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5.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提出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解决粮食工程实际问题的能 力,能够参与粮食生产及运作系统的设计并具有运行和维护能力;
6.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行粮食食品开发和设计、技术改造与创新的初步能力;
7.具有信息获取和职业发展学习能力;
8.了解粮食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相关行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9.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交流沟通、环境适应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10.具有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
11.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主干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
核心知识领域:食品工程制图基础知识,粮食工程单元操作的基本原理、方法等;粮食与制品 加工、贮藏过程中所发生的化学、微生物、物性等变化;粮食加工工艺与装备、通风除尘与物料输 送、粮食工厂供电与自动化、粮食工厂设计。
核心课程实例:
示例一(括号内为含实验学时数):生物化学(普通生物化学)(60学时)、食品化学(40学 时)、微生物学(微生物学B)(54学时)、食品营养学、食品工程原理(72学时)、粮食品质分析 (粮食与制品分析)(40学时)、粮食加工工艺与装备(小麦加工工艺与设备、稻谷加工工艺与设 备)(共110学时)、通风除尘与物料输送(64学时)、粮食工厂供电与自动化(粮食工业电气与自 动化)(30学时)、粮食工厂设计(46学时)、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20学时)。
示例二(括号内为含实验学时数):生物化学(食品生物化学)(70学时)、食品化学(粮油加 工学)(48学时)、微生物学(工业微生物)(60学时)、食品营养学(48学时)、食品工程原理(60 学时)、粮食品质分析(粮油产品分析与检测)(48学时)、粮食加工工艺与装备(系列)(粮食加工 机械)(32学时)、通风除尘与物料输送(粮食贮藏学)(48学时)、粮食工厂供电与自动化(学 时)、粮食工厂设计(粮食工厂设计概论)(40学时)、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玉米深加工及综 合利用)(32学时)。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粮食工程专业认识实习、粮食工程专业社会调查、粮食加工工艺设计 及实习、食品工程原理课程设计、粮食工厂设计课程设计、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生物化学实验、食品化学实验、微生物学实验、食品工程原理实验、粮食品质 分析实验、粮食加工工艺学实验、通风除尘与物料输送实验、粮食工厂供电与自动化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20年,学校进入“上海软科”全国最好大学排名200强;2021年,排名又有新跃升。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收费情况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