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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27 00:16:21解决时间:2022-10-25 16:55
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均必须上传,用来确认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证件照片要按照上述要求上传,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并能如实地反映本人近期相貌,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不得拿照片翻拍,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
以下选项由考生根据自己报考身份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材料照片:
4.指定在我报考点报考的广州高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上传广州市高校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广州市户籍的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上传(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6.广州市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
7.广州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8.指定在我报考点报考的在广州市实习的实习生须上传(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就读高校实习派出部门开具的实习证明。
9.非广州市户籍的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广州市内任一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广州市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并且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单位须与签订工作合同的单位一致。
10.非广州市户籍未取得毕业证(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1)广州市内任一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广州市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并且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单位须与签订工作合同的单位一致;(2)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
11.非广州市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1)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广州市内任一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一个月的广州市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并且社保、医保或公积金缴费单位须与签订工作合同的单位一致。
12.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4-11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1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4-11对应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14.现役军人考生报考研究生考试还须上传(1)军人身份证件;(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答案来源于:2023年广州大学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1. 女生;
2. 下学期在校2、3年级专业对口的本科生;
3. 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生活;
4. 学习成绩优异,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5. 英语成绩优秀,需通过对方学校英语测试。
(一)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和本人准考证在我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考试前一周左右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gzhu.edu.cn/)公布考场座位安排(考试地点拟安排在广州大学城广州大学校园)。
(三)考试现场如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将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学校进行评分。合格名单将在广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jy.gzhu.edu.cn/)及“广大招生”微信公众号公布, 考生可登陆我校上述网址、微信公众号或考试平台查询成绩及入围情况。
(一) 港澳台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校考合格证及文化分达到港澳台联招艺 术类本科低控制线方能报考我校。
(二) 对港澳台联招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粤语)专业的投档依据 港澳台联招的投档原则进行。按我校综合排位分高低择优录取。
(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综合排位分计算方式为文化分占 60%, 术科分 占 40%, 合成综合排位分。公式如下: 综合排位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校考 成绩×2.5 ×40%。
(四)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 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