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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0-31 23:17:33解决时间:2022-10-31 12:48
| 年份 | 专业名称 | 地区 | 类型 | 批次 | 招生类型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2021 | 护理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07 | 255658 |
| 2021 | 护理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95 | 198098 |
| 2021 | 护理 | 重庆 | 物理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80 | 98954 |
| 2021 | 护理 | 河北 | 历史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30 | 196701 |
| 2021 | 护理 | 重庆 | 历史类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52 | 67987 |
|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护理类 |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护理专业基 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现代护理理念和自我发展潜力,在各级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和健康保健等工作的高素质实用型护理专门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健康保健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初步社区护理、保健、预防、康复护理能力;
2.具备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多元文化优质护理服务,与医护团队建立良好和谐关系 的能力;
3.掌握基本护理技术和专科护理基本技术,具有过硬的临床操作能力,具备对危重病人 进行应急处理和配合抢救的能力,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观察、评估与合理调整的能力;
4.掌握护理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了解国内外进展情况,具备知识更 新和技能创新的能力;
5.了解国家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伦理准则和职业纪律,尊重患者,维护病人或 群体的隐私及权利,具备健全体魄和健康心理素质:
6.了解循证医学理念,能够解决病患健康问题,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健康教育服务,评价 健康教育效果。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正常人体结构与功能、疾病学基础、药理基础与用药护理、健康评估、基本护理技术、 成人护理(内科、外科)、母婴护理、儿童护理、老年护理、急救护理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实训中心进行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等实训。
在具有教学资质的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院等机构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护士执业资格证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护理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护理学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始终贯彻“社会需求引领城市发展,高职教育开启幸福人生”的办学理念,“立足成都,服务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确定了以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创意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新兴制造业为支撑,形成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城市特色和职业特色的专业结构,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章程(节选)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1.2∶1。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院艺术招生的所有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将依据考生的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编导专业: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