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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03 16:18:58解决时间:2022-11-03 11:48
1.学院成立由研究生招生分管领导、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组成的初审专家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学院审查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含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3.考生初审成绩构成、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硕士的专业课成绩 | 10分 | 10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5 6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0 3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80 0分:专业课成绩平均分≤70 |
2 | 外语水平 | 20分 | 符合申请条件即可获得14分。 掌握多门外语,外国语能力突出的,可获得15~20分 |
3 | 教育(工作)背景以及学术经历 | 10分 | 根据教育(工作)、学术背景与报考方向、研究计划的契合度进行评价打分 |
4 | 科研成果 | 30分 | 由拟报考的导师根据提交的科研成果的水平提出建议后,由考核组集体评议,并根据科研水平的分档进行打分 |
5 | 学术研究潜力 | 30分 | 根据学术背景、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初步的研究计划,由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提出建议,考核组审核后给出评价打分 |
4.资格初审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5.根据材料初审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情况等,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考生通过初审、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与计划录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3:1以下。
答案来源于:2022年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