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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21 10:24:43解决时间:2018-09-21 17:42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
(三)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四)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由招生录取宣传小组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五)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六)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上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我校将优先录取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较高者,若总成绩和文化知识综合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德育、语文、数学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考生可于4月28日在我校官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在4月28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公示期内考生如要放弃录取请将放弃录取申请、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