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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04 08:02:35解决时间:2018-09-22 13:19
严格按照《2015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5〕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一)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相应专业,可免于技能测试。
(三)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加20分;
(四)具有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加10分;
(五)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加5分,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加4分,二等奖获得者,加3分,三等奖获得者,加2分。
考生在具备(三)至(五)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
符合免试、免测、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4),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免试考生请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5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6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免测、加分考生请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现场报名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如考生免试、免测不通过,还可继续参加3月14-15日的考试。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