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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1-06-11 09:25:00解决时间:2018-07-02 10:14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4〕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报名除按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到所在指定报名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还须在7月4日9:00至15:00持本人身份证、公共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有关免试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来我院望京校区办理专业课加试或免试手续,同时办理专业课辅导报名手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到我院报名,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参加我院的报名及考试,我院以其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课成绩为录取参考依据。
1、报到程序:领表→到收费处领取缴费收据→凭交费收据到注册处注册→交纳学生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到专业所属二级学院交学生档案,领取有关通知等→购买教材。
2、有关要求:(1)新生凭准考证和我院录取通知书到本人高考报名单位领取学生档案于报到时交给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时无法交存学生档案的新生必须于开学后两周内交齐。因不能及时交存学生档案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本人承担。(2)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