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学位授予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详细情况可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或者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邮编:730050联系部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2973744,2741880传 真:0931-2741880E_mail:gdyzhb@网 址:http://ge.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3年4月26日
十、学位授予通过有关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全部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该工程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采用进校不脱岗和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学习,在校授课不少于500学时。学制为3-5年,其中课程阶段一般在1到1.5年,其余时间为论文阶段。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工程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印制的学位证书。
四、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三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行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上海交通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
九、学位授予学位论文由学校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联合指导,选题直接来源于本单位课题或生产实际。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者,并经兰州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详细情况可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或者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欢迎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教培中心与我们联系,为贵单位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邮编:730050联
八、学位授予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位授予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兰州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