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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02 16:45:26解决时间:2018-02-23 10:34
1.新生自带档案应由新生本人在入学报到时根据录取专业及时送交至相应分院(各分院会在新生报到处设置接待点)。
2.由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市(地、州)招生办公室集中寄达学院对外合作部的新生档案,对外合作部将于2017年11月30日前,按新生所在专业对所接收的新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并移交相应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