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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5 21:16:52解决时间:2018-08-08 19:05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到者,须于2015年9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并附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村)证明,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一周。未经请假或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日期内我校只在宜州市火车站、宜州市汽车总站、宜州市汽车综合服务站设有新生接待处。
注:我校未在其他任何地点或城市设置新生接待处,请各位考生、家长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