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9:00-6月17日12:00。
第十五条 报名要求:考生到zs.***.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生报名表》,发送至zsjy@***.cn,并务必于2021年6月24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交至行政楼107招生办公室,或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报名资格以学校收到纸质版报名材料(以寄出地邮戳或实际交至招生办公室时间记录为准)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报名无效。
招生咨询电话:0574-87616666
传真:0574-8761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