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beiyizjb@***。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