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组长,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保卫部等部门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保卫部主要负责分类考试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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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