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分类考试招生是近年来我省在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其中,以“三校生”为招生对象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历年来一直和统一高考同步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并录取;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早在2010年就开始进行试点,2014年又开展了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两项试点工作。这都为我们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扩大了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能够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助于学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模式进一步凸显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了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的转变;一定程度弱化了一考定终身现象,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了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2015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以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确定为陕西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根据该方案及时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
2.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为: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依据为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3.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依据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4. 面向“三校生”的单独考试招生,继续按照以往的办法组织实施,与普通高考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