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报名流程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依次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第八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特长生)。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第九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4日上午9:00至3月14日下午16:00。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所有材料并提交报考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综合素质测试期间相关通知以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上的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如申请转专业,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于转入专业在浙江省普通批次的投档分,且选考科目符合转入专业要求。具体转专业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三位一体”报名系统:http://swyt.***.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