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2-01 08:52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571-88018557
  • 学校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号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五条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各项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2022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常见问题

招生范围包括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安徽、山东、湖北、四川、辽宁、新疆、河北、广西、贵州、河南、云南、湖南16个省(自治区)。其中,河南、四川、安徽、广西在本科一批招生。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常见问题汇总

经学校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艺术或体育特长条件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测试。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pdf

2021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各项评价达到 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 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2020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七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020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常见问题汇总

经学校专家组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中规定特长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020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美术类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采用浙江省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浙江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020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 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 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 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 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七条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