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于2011年3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本市盲、聋哑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报考盲校、聋青技,由市教委教研室承担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组织文化考试,单独设立考场,考试时间与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同步。由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3)盲校、聋青技的中专、职业教育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1年4月进行。
(4)本市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9.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要制订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等),于2011年3月中旬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3月底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名单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