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报名须知与考试
第七条符合《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关于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名确认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快递或其他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政策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和平区鞍山道129号新兴路与四平西道交口(五十五中学旁)
招生办公室:110室
招生电话:
招生咨询QQ:24259813
学院网址:http://***-***
乘车路线:四平西道公交车站、新兴路公交车站、六里台桥公交车站、六里台公交车站;地铁一号线鞍山道站、地铁三号线西康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