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25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六、学校基本概况人文底蕴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院校,优良的办学声誉,深厚的文化底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创造了辉煌的教育教学成果,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地理位置优越——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地处天津市中心和平区,是和平区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高职院校。该区是我市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和平区金融城、信息服务、商贸物流、会展、旅游、社区服务等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建设,这些经济实体已成为我校学生的重要实验、实习、实训、就业的基地,为毕业生拓宽了就业渠道。学院毗邻五十五中学、天大、南大,公交、地铁发达,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天津城市文化浸润深厚。专职班主任团队规范管理——我院全部采用小班授课,“一人一班”的管理模式即每班安排一名班主任专职管理,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教育管理服务。一流的师资队伍——我院教授职称占教师队伍的40%,研究生学历比例达38%。经常开展教师教学教研评比,加强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学模式创新,确保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使我院始终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以职业技能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专业课程设置紧密结合社会实践,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职业能力为重点。现代化教学设施,多媒体授课——学院配有会计、网络、美术、智慧课堂等诸多现代化实训室,智能电子阅览室藏书14.6万册,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高额奖金制度,获奖比例大——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入学奖励政策——设入学奖学金10万元,奖励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成绩在全市排名前50名考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8000元至5000元不等。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经过申请,可按比例享受国家金,3500元至2200元不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全方位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精心挑选专业对口单位,组织学生实习,目前已经与几十家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立足于和平区,就业机会多,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通学生就业微信群,随时更新专兼职岗位信息,组织多次校园招聘会,招聘单位达百余家,招聘岗位远远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双项选择原则推荐就业,毕业生成功签订就业协议比例高。近年来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可以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可以通过、、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学生在学期间还可以考取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华分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5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学院设有奖学金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