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和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汶矿业职工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新汶矿业职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新汶矿业职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汶矿业职工大学学院代码:5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