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十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新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依据山东省教育厅新颁布的本年度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时,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及各地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无法满足,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同科类相关专业内部,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调整。对于不服从调剂及身体不适应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审查核实,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严格按省招办的政策和规定办理,优先录取符合照顾政策应予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