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21年面向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和当地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cn或当地省(区、市)招生报考指南查阅。

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一、报考对象
凡已取得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

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简章

一、单独招生报考对象
凡已取得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高考报名号第9-10位代码为“80-89”或“99”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

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湖北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4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2021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21年面向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xx.***.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2020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校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章程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组织,时间统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体检机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所有参加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已参加过2020年高考体检的考生,学校可直接使用原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不再组织其体检。

2019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第二批)招生章程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15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本轮高职扩招体检安排在考试后进行。参加考试生源充足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依录取规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试生源不足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体检。体检医院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按体检医院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已参加了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这次体检。

2019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扩招招生简章(图)

一、报考对象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等)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2.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