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2-25 00:00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园区双湖大道1号

202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
(一)已通过 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已通过 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2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学院前身是198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河南检察学校,主要承担河南检察干警的培训任务。1994年4月开展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检察专业中专生。200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设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成为我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

202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考报考指南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的业务领导。学院前身是1988 年2 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河南省检察学校,主要承担河南检察干警的培训任务。1994 年4 月开展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检察专业中专生。2003 年4 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设置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成为我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

202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招招生章程和计划

第十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系统唯一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承担法律专科学历教育,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占地面积850亩,建有培训基地、教学楼、办公楼、标准化运动场、篮球网球场和学生公寓、餐厅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有微机室、语音室,痕检、文检、侦查、教研实验室和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鉴定中心、速录中心等实训教学场地。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和社科部、基础部、警体部。

202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20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章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
(一)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二)已通过2020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20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19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扩招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已参加2019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和高职扩招补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19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招章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已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已参加我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2019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章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报名资格。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符合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